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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知敬畏 以審明紀守初心

——蘭州中院開展黨紀學習教育職務犯罪庭審觀摩活動

來源:蘭州中院 發(fā)布時間: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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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黨紀學習教育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推動黨紀學習教育走深走實,推進以案釋法、以案為鑒、以審明紀、以審促廉,不斷強化黨員干部紀律意識和規(guī)矩意識,筑牢拒腐防變底線,依法嚴懲職務犯罪,堅持行賄受賄一起查,6月19日,蘭州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張某行賄罪一案。

 


該案一審認定張某在擔任某縣農(nóng)村信用聯(lián)社理事長及某農(nóng)村合作銀行董事長期間,為了職務晉升等個人目的,先后8次向時任某省農(nóng)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理事長雷某某行賄人民幣、美金、名人字畫等,共計折合人民幣150.6396萬元,已構(gòu)成行賄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20萬元。張某不服,上訴至蘭州中院。


蘭州中院刑二庭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本案。庭審中,合議庭依法保障了上訴人、辯護人各項訴訟權(quán)力,引導檢察員、辯護人、上訴人就本案犯罪事實開展調(diào)查,并對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jù)中的爭議部分充分發(fā)表質(zhì)證意見,在精準歸納爭議焦點基礎上組織控辯雙方展開辯論,張某當庭認罪并深刻悔過。合議庭當庭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甘肅省人大常委會機關、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省文學藝術(shù)界聯(lián)合會、省體育局、蘭州大學、蘭州市委巡察辦、蘭州市消防支隊等11個單位黨員干部、部分人大代表、蘭州中院在家黨組成員及黨員干警共計500余人旁聽了庭審。庭審后,旁聽人員紛紛表示,通過零距離的警示教育,深刻體會到黨紀國法不容挑戰(zhàn),法槌落下,警鐘長鳴,要更加自覺做到學紀、知紀、明紀、守紀,堅定理想信念,牢記紀律條例,切實將黨紀學習教育成果轉(zhuǎn)化為工作發(fā)展的實績實效。